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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yl23455永利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yl23455永利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yl23455永利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8-19周开展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的范围

2017级的第二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即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公益活动等”7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1。

2018、2019、2020级的第二、三课堂选修学分,即培养方案中“社会实践、社团、讲座、公益活动等”第二课堂3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竞赛等”第三课堂3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从2018级起第二、三课堂选修学分,全部纳入第二课堂系统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审核和提交认证。学生要及时查看并核对本人已获得的第二、三课堂学分,第二、三课堂最终学分以系统显示为准。

2、本学期组织过第二、三课堂活动的部门和学院,请检查活动信息是否已录入系统并提交认证。活动发起人最迟应在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活动认证。

3、参与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游学、应征入伍的学生第二、三课堂学分以及其他相关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第二、三课堂联系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统计后在截止日期前按附件3格式,提交教务处第二、三课堂联系人,由教务处统一录入系统并公示。

4、在公示期内对于某个活动的学分获得或数据信息等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活动组织方提出申请,由活动组织方负责认定,公示完成后系统数据不可修改。

5、建议2018、2019、2020级学生,按照每学年修读第二和第三课堂各1学分的进度安排学习。各学院在第五学期初对未按照进度完成第二和第三课堂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在第七学期初对未修满第二和第三课堂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三、职责分工

1、学工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专题讲座、思政教育专题讲座、国防教育专题讲座、文明寝室建设专题讲座及活动、国旗护卫队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2、校团委负责公共艺术专题讲座、青年成长专题讲座、风华学校、“双百双进”活动、志愿公益类、艺术团活动、社团活动、艺术类竞赛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学生于同一年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中获奖,以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4、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类竞赛、创新创业实训课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明专利、创新创业学生组织、校内外创业实践、创新创业讲座及文化活动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5、通识教育中心负责通识教育讲座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6、校史馆负责校史馆讲解活动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7、各学院负责认定统计本学院组织的综合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汇总本学院学生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的认定和核查工作为常态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本科生第二、第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学工部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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