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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1-20来源: 作者:点击数:

11级研究生:

2012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的动员和指导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11级研究生,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原则上由申报人的导师予以推荐和指导。

3.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本年度项目自2012年12月3日起算。

4.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2012级研究生。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并将有关材料于12月3日前送交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

2.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12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3.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到所在二级学院签订《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三)。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

1.本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全校拟设90项,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2. 2012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为每项1000元。一经立项,资助经费按总额的50%发放给项目负责人(每项500元),其余经费在结项时拨付。

四、项目实施

1.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应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

2.二级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项目。

3.对于不能按时结项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予以撤项。

五、鉴定结题

1.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成果所有权属学校。

2.项目结题须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四),并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附件1:2012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指标分配表

附件2:《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

附件4:《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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