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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可推荐创新领军人才3人,高层次拔尖人才7人,青年优秀人才12人。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工作要求,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程序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和省教育厅遴选。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各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择优推荐,校外专家不少于1/3)。

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各学院(研究院)限推荐创新领军人才1人,高层次拔尖人才2人,青年优秀人才2人。

(二)要建立品德、业绩、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综合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注重人选发展潜力。

(三)要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面向国家、省一流学科人选;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服务数字经济、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等人选。

(四)学院党委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五)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提交至省教育厅参评。

(七)省教育厅对各校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入选名单。学校校根据要求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研究院)在12月1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包括专家组成情况,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各学院(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关于推荐人的书面意见(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情况等)、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所有人选的申报书(附件2、3)纸质版,并同步提交电子文档1份。申报部门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有意向申报“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老师,请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本周五)中午之前交学院办公室黄伟泷老师处。

(二)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还应将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的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等。并按要求提交其他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571-8755731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

人事处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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