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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
时间:2014-11-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要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保证使用教材的质量,规范教材选用与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系)和任课教师均应提高对教材选用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工作,保证使用教材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材的选用与评估工作。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要具有较高的文图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符号和印刷符合规范化要求;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师生公认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特色教材。

第五条 选用国内教材的基本范围是:1.“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重点教材、省重点教材;2.各部委重点教材以及统编、规划、推荐教材;3.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4.由国家和省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编写的该学科特色教材以及学校自编教材;5.由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

第六条 选用翻译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的基本范围是:1.由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2.国外著名大学、学院及相关学科使用的教材。同时,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 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属于试点教学需要或分层次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要严格审批。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八条 教材选用一般应执行“申请→审议→核准”程序。具体工作程序是:

1、申请。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报告,报教研室(系)。

2、审议。教研室(系)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学科专家集体审议任课教师的申请报告,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二级学院(部)。

3、核准。各二级学院(部)要按学校教材选用要求,分析论证教研室(系)上报的意见,提出本单位的教材使用计划,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征订表》,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中心。

第四章 选用教材的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审批的教材。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教材采购管理部门应为教材选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1、及时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书评、书介等资料,供教师了解信息与选用教材参考;2、建立教材样本库,收集本校历年使用过和正使用的教材样本、不同层次的校内外和国内外教材样本,特别是同类教材中的获奖教材样本,便于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有关部门应配合二级学院(部)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材研究,研究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规律,掌握不同教材、不同版本的优势和不足,做到“知书、识书、用书”。

第五章 教材评估

第十二条 教材评估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估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教材评估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编教材评优、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和教材选用的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普通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指定教材。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讲义等,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评估。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优是对我校自编教材进行评选,旨在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特色教材、推广高质量的教材。学校每2~3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材,并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教材评优工作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

第十六条 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是对我校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以推广优秀教材、淘汰陈旧和质量较差的教材。质量跟踪调查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在网上提交《浙江财经学院教材使用情况调查表》,学生在网上提交《浙江财经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调查结果反馈给教材使用单位,并送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作为教材评估和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材检查评估是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促进教材使用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教材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分教材使用单位自评估和学校评估。教材使用单位自评估由教材使用单位组织,学校评估采取随机抽评和全面评估两种方式。教材评估主要依据学生网上教材质量评价结果,并结合教材评估专家、教材使用单位和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综合评估得分=学生评议得分×0.2

+教材评估专家评议得分×0.3

+教材使用单位评议得分×0.3

+任课教师评议得分×0.2

第十八条 教材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原则上,综合评议得分较低的教材不得再进入课堂,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具体教材检查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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