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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教材订购、供应管理办法
时间:2014-11-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教材订购、供应工作的管理,提高我校各专业使用教材的质量和教材供应工作质量,以保证教学的需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教材建设规划》、《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特修定本办法:

一、教材征订

1、教材的选用应以国家和省“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教材、各类获奖教材、双语教学教材、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等为主选教材。

2、各学科、专业各门课程教材的选定,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各门课程应使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务处的开课计划,由各教研室认真研究,提出教材使用的具体意见,由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或教材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秘书仔细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征订表》(其中:该表内的“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本号、编著者、教材性质”为必须填写项目)。《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征订表》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之前交教材图书采购中心。

3、为了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准许选用一本教材。如有与教材配套的参考资料,必须与教材同时选用的,须一并列入征订计划。凡需补订教材征订计划外的其他教材,须由开课二级学院填写《临时征订教材申请表》,确定所需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数量,并经主管院长同意、盖章后,然后交教材图书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二、教材采购

1、由学校采用统一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服务质量好、信誉可靠、确保教材供应质量以及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1-2家教材供应商。按规范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招标的折扣率作为教材采购结算价,并按结算价直接向学生供应教材。

2、教材的采购数量原则上以一个学期的使用量为限。我校教师主编包销的省部级重点教材,按规定程序由二级学院填写《教师自编(省部级重点等)教材订购申请表》,由教材图书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班级等进行预测算(订购数量应控制在二个学年的用书量)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材合同供应商垫资购入,教材图书采购中心根据每学期的用量逐年订购。对于本校教师主编的校级立项教材,订购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学年的用书量,其它自编教材则实行当学期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办理,以杜绝教材积压。

3、教材图书采购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教材采购征订计划负责编制教材采购订单,并向教材供应商提供教材征订目录,由教材供应商在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前向学生收取下一学期的教材预订款,根据学生预订的情况进行采购。

三、教材供应

1、所有教材均实行代理制,由学生自愿到校内教材服务部购买;教材图书采购中心负责及时向书商提供本学期全校教材目录,以便书商备货供应。

2、教材图书采购中心应设法保证学生预订教材的课前100%到书率。新生第一学期的教材,则根据招生数统一征订,教材图书采购中心在该学期上课前统一发放到各新生班级。

3、教师领用教材及各二级学院资料室用书,由各二级学院填写《教师用书申请单》,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加盖公章后,到教材服务部领用。由教材图书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结算。

四、胶印学习资料

胶印学习资料是指已由我校教师自行编写的习题集、指导书等参考资料。根据我校教材采购的实际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各门课程的学习资料如确实需要胶印的,须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胶印联系函,注明本学期使用该教材或教辅教材的班级及人数,并经本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交教材图书采购中心联系胶印。

2、教材图书采购中心接到胶印联系函和胶印资料后,应认真核对使用数量并会同校审计室与厂商定胶印资料的成本价格,并将商定的价格反馈给需胶印的学院进行价格确认后方可开印,印刷数量应以学生实际预订量为基准。

3、胶印资料实行代理制,由学生直接到供应商设在学校的教材服务部预订。

4、胶印资料按成本价向学生出售,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2002年12月31日印发的《浙江财经学院教材订购、供应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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