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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
时间:2014-11-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规范免听课的管理,确保良好的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对学生办理部分听课、免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

凡学生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免听)。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双专业(辅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双专业(辅修)的课程。

3.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学习过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要求较高需补修的课程,可申请免听。

4.报考研究生者可申请部分免听选修课程。

5.已修必修课程(不含体育)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可申请免听选修课程。

6.一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含三门)。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免听。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2)经免听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3)第二次重修的课程。

(4)因缺课或旷课、不交或缺交平时作业等原因导致不及格的课程。

(5)一学期中有二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二、申办免听程序

1.学生选课后发现课程有冲突,可在课表公布一周内或学期开学三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学业优良学生需附该生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②课程冲突学生需附上相应课表),经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报考研究生者可在报名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考研报名证明和本学期总学分证明)。

3.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免听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

三、免听课程的管理

1.免听课程必须在选课系统中选入该课程,才能登录成绩。

2.免听课程必须按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3.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实验、期中、期末考试,递交平时作业。

4.免听课程均已进入成绩管理系统,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

四、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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