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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第二、三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yl23455永利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yl23455永利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yl23455永利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6-18周开展本科生第二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具体如下:

一、活动学分的面向对象和范围

2017级:第二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即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公益活动等”7学分。

2018、2019级:第二课堂选修和第三课堂选修,即培养方案中“社会实践、社团、讲座、公益活动等”3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竞赛等”3学分。

二、活动学分认定的类别和范围

本次学分认定的范围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类活动、各类竞赛、学术报告讲座类、团学及社团活动类、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共六个类别,具体的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2。

三、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第二课堂系统已正式上线,请在本学期组织过第二、三课堂活动的部门和学院检查活动信息和学生获得学分情况是否录入系统,未录入的请在6月21日前进行补录和公示。

2.参与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游学、应征入伍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以及其他相关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第二课堂联系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统计后在6月21日前将活动学分统计表(附件1)提交教务处第二课堂联系人,由教务处统一录入系统公示。

3.在公示期内对于某个活动的学分获得或数据信息等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活动组织方提出申请,由活动组织方解释和修改。公示完成后系统数据不可修改。

4.为合理安排第二课堂学习进程,建议学生每学年修读“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不低于2学分,各学院第二课堂联系人在第五学期对未获得4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7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四、部门分工

1.学工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专题讲座、思政教育专题讲座、国防教育专题讲座、文明寝室建设专题讲座及活动、国旗护卫队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2.校团委负责公共艺术专题讲座、青年成长专题讲座、风华学校、“双百双进”活动、志愿公益类、艺术团活动、社团活动、艺术类竞赛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学生于同一年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中获奖,以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因此学分录入以年度为单位,本学期不公示)。

4.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类竞赛、创新创业实训课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明专利、创新创业学生组织、校内外创业实践、创新创业讲座及文化活动等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5.通识教育中心负责通识教育讲座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6.校史馆负责校史馆讲解活动项目的学分认定及统计工作。

7.各学院负责认定统计本学院组织的综合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汇总本学院学生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本科生第二、三课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统计工作为常态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本科生第二、第三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学工部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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