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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03-0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实验、实训课程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进行第十批实验、实训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条件

1、实验实训课时要求:尚未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培养方案中实验实训课时大于6。

2、申报数量:按专业数量进行申报,学院内可调剂。优先考虑近年来新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

3、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况:前九批已立项的实验、实训课程;已列入学校以上(含校级)建设过的一类课程、精品课程;一名教师限报1门,已有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二、立项要求

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课程立项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30号)文件。详见校园网“教务处→制度法规→实践教学管理”。

三、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分立项和结题经费。其中,立项经费为5000元,结题经费根据完成质量确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yl23455永利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申报表中应对课程实质性的建设内容、建设的工作量及建设成果的形式具体加以说明。申报表一式二份,于4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教务处123西,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xiahui402@163.com,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7557073。

希望各学院(部)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认真核实待建课程,积极申报。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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